• 关于环境监测的问题(关于环境监测的知识)
  • 2024-07-02

层环境监测机构内审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

1、目前,延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者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专业的环境监测工作者十分欠缺,特别是具备环境监测技术和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业务的工作人员少之又少。

2、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3环境标准不完善。 环境标准是国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

4、三是加强金融统计分析和货币信贷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辖内金融动态,跟踪了解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及有关情况,认真做好经济金融信息和金融运行状况反馈工作,对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为领导决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5、因此,内部审计控制体系通过上述内部控制评估表的内容的测试,达到对内部控制评估表测试、分析、评价内控系统的健全。另一方面,通过测试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合理、健全,以及内部控制关键点是否齐全、准确等问题,针对内控薄弱点和失控点,提出改进措施。

传统的环境水质水文监测存在哪些弊端?

1、传统的环境水质水文监测是通过人工携带便携式仪器亲临现场经行监测或者式固定站点的连续监测,费时费力,分析结果远远滞后于实际水质变动情况,自动化程度低,不能有效摸查水域的全面水质数据,从而难以对水环境做出整体有效的评价与分析,大大提高了对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难度。

2、近年广泛建设的水质水文自动监测站点实现了数据的全天时覆盖,但无法做到有效的空间覆盖。即使在固定站点的空间覆盖上,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水质自动站无法反映站点所在的较宽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体的整体环境信息,自动监测技术还存在布点和运行费用高昂,运维管理要求高,性价比差。

3、水文信息监测传输技术和预测预报技术推广具有高灵敏度、操作方便和较高效率的水雨情、旱情、水质等实时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和技术,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抗旱减灾目标的需求。

4、基础设施滞后:测验设施老旧,设备故障频发,现代化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站网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水文服务基础作用的发挥。行业管理亟待强化:水文监测单位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管理,标准不一,监测资料共享程度不高。

5、水体污染会随着当地水域水文条件的影响,造成大面积的传播,可以随降雨量加大随江河湖泊等进行大面积扩张。同时水体污染也很难治理,水体污染对水质造成很大的破坏,很多污染物沉积到底泥中,治理起来相当难。曾出现过要治理某地湖泊水体,先大面积排水,移除当地底泥这样的治理方案。

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措施理工论文

1、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措施理工论文 前言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程度的日益严重,尤其是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监测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环境监测从诞生至今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纵观其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大致经历了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监督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等三个阶段。

2、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监测的定义及特征,然后对新时期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提高了环境监测水准。

3、环境监测现场采样影响因素分析 (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影响有环境的温度,压力,风速,湿度等,在噪声的监测过程中风速,雨天对其影响很大所以在噪声监测过程中,严禁在强风有雷电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在地表水监测的过程中,由于河岸环境会对水质的检测产生影响,所以在地表水监测采样中避免在河岸进行检测。

环境噪声监测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之,针对当前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解决,如仪器校准、多种形式测量背景噪声、科学修正监测结果等。只要我们用科学态度去做好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我们所提供的科学数据一定会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的帮助。

其次要从技术上着手,推行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运用吸声技术,可降低噪声5~20dB,采用消声降噪技术降低噪声10~30dB,用降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也可采用减震措施来降低噪声可达20~40dB。

实验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线模糊;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光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

中国台湾地区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除了涉及到一般来源地噪音污染外,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的民生、风俗方面的特殊情况。

将违章现象频繁、违章情况严重而整改不得力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单位, 组织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解决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