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强制规定(环境监测依据)
- 2024-06-13
有无相应国家规范或法律规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环境监测?
这个东西说穿了,就没有法律硬性规定,但是都是按这个频次来做的,就是为了符合QSHE认证要求。
企业每年环境监测是每年都要检测的。环境保护法中提到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即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而环境监测即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监测可评价项目实际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的效果。另外还可以及时的发现不利的环境影响及问题。
需不需要做环境监测,要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初次认证绿色食品时的环境监测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每月多次的或临时任务都是为了监控某个排污断面或出境水断面而下达的,另外,每个监测部门每年有一个年度任务,上面明确标出监测项目、点位和频次,临时任务另算。
通常情况下,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例行环保监测如厂界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是一年一次的,可以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测试后去环保局递交合格报告进行年审;也可以去环保局询问其认可的检测公司名称,然后联系检测。
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测仪器设备是开展环境监测的必备手段,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保证仪器设备折旧、更新和补充的经费。并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3、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4、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仪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原始资料、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等。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装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准。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6、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 )(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作规定); 四级站:各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的表面微生物静态标准在哪有规定?
1、该检测标准在《表面微生物测试标准操作规程》中。对洁净服表面微生物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表面微生物标准的操作流程,用来保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化。该检测标准记录在《表面微生物测试标准操作规程》中。本规程适用于对洁净区的表面微生物的检测。
2、刚建成验证时必须测;2)更换了各级过滤器,或厂房设施或净化系统有大修;3)长期未生产,空调系统停运了一段时间;等等;再看洁净区动态。同样参考ISO 14644 1-8。我的理解:设施设备统统运行,生产在进行,人在操作活动,其实就是正常的生产状态。
3、制剂通则品种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口服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大肠埃希菌每1g或lml不得检出。
4、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正确理解标准及相关概念是做好检测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为产品的开发与使用提供统一的标准平台。空气污染物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空气的并对人类或环境有害影响的物质。
6、我们定静态时的限度还是和动态时一致,如做洁净区的三次静态和三次动态时,三次静态的可接受标准和三次动态的可接受标准都用的附录1的标准,虽然不是很合理,但是找不到其他标准,也只能这样。您如果有疑问欢迎您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