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机构检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2024-07-25

校准和检定有什么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是目的、对象、性质、依据、方式、周期、内容等七个方面不同。目的不同 校准主要用以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的全面评定,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强制性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

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7)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结论: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法律效力: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环境监测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1、环境监测系统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环境监测站的检验报告,作为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其仪器设备应该属于强检。

2、环境监测仪器与贵单位(公司)其他计量仪器设备一样必需纳入强捡。除非你单位生产工艺过程无须受控,无须计量。但凡用到计量器具就必须定期通过计量局下属各专业部门的计量检测。这样既是对你们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计量必需统一,计量误差必需控制在一定范围。

3、【答案】:A、B、C、D 《计量法》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5、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工作计量器具,即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什么是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指的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4 个方面列人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一种检定。

2、强检是什么意思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3、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4、是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指的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4个方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一种检定。

5、释义: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读音:qiáng jiǎn 造句:政府还将对内地来港鸡只加强检验。

6、强制检定指的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4个方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一种检定。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具体检定周期由国家制定的检定规程指导,例如弹簧管式压力表的规程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适用于强制检定范围。然而,并非所有压力表都必须遵循这一硬性规定,非强制性的压力表检定周期则由《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来决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定,但必须确保符合法定标准。

根据JJG52-1999《弹簧管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周期是半年。精密压力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为一年。国家规定半年一次 不由压力表本身决定,由使用压力表的工程性质决定。两次校验的时间间隔就是压力表的校验周期。校验周期不能以实际使用时间开始算。

压力表的检测周期一般根据其使用环境和应用场合有所不同,但通常建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压力表,如用于安全关键领域的压力表,例如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属于强制检定的范畴,必须定期送检并遵循相关法规进行校准。